标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推荐性标准为企业提供指导,强制性标准则为公共利益划定底线。
从推荐性到强制性的转变,反映了社会对规范化要求的提升,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体现。当涉及国家安全、健康、环保等重大利益时,强制性成为必然选择。
核心差异:
▶ GB(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GB/T(推荐性标准)可自愿采纳。
3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13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
在现行的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
5.1.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从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后,此项要求可能会从“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改成“必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强制性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指日可待。
自《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实施以来,该标准通过系统化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显著提升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为保障公共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年来持续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态势,在减少群死群伤火灾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然而,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仍面临严峻挑战:
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不够重视,对于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一些人员密集的新业态、新场所的安全管理缺少有效的工作抓手,火灾风险居高不下,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要部位以及施工现场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够明确,消防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舆论影响。
本标准的修订,可以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解决新形势下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问题,与最新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相协调,为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实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所要求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而且,本标准的修订,也有助于提升相关单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